租户猝死公寓,家属向房东索赔47万,法院最终的判决如何?

如题所述

历经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固然死亡的租客刘某是家中独子,面对刘某的死亡,其父母痛心不已,但也不能失去理智,和独子死亡沾点边的都想告一告。对于房东而言,只要房东不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并且尽到了应有的提醒义务比如天然气泄漏等等,就没有理由要求房东为此负责。

如果是因为煤气泄漏,电气故障等租房原因导致租客死亡,那么房东自然就要负一定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自然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件里房东已经尽到了相关责任,被告也只能说家属心有不甘。

本案件里刘某的父母认为公寓经营者曾某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过错,其未在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且未及时发现住宿人发生意外,以致刘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所以请求判令曾某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的30%,即47.3万余元。而房东曾某已通过平安白云为刘某办理入住申请,在发现刘某呼叫不应后立即拨打120并报警,已履行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不存在延误救助等消极行为,刘某父母亦未提供证据证实曾某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说起来,房东与租户还真是一对拥有者微妙关系的人。在很多人看来,两人之间的关系仅仅依靠着一纸租赁合同维持着,但是实际上,两者的关系确实千丝万缕的。例如安全方面,房东便要承担极大的责任,不管是消防安全还是租户的人身安全,似乎都因为这一纸租赁合同与房东扯上了关系。

危险是一个很奇妙的东西,它会一直潜伏在人们身边,伺机而动;会对运气不好的人下手,所以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和突发性。现实生活中租房的情况大量存在,而租户遭遇不幸的情况也是比比皆是。租户在出租房中死亡,也需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情况。除开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就要用以下几条判断责任在谁:房屋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租户是否违规使用出租房中的某些设备,未告知煤气,老房屋年龄等客观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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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4

家属向房东索赔47万,但是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讼,因为法院认为房东在发现租客发生意外的时候,及时拨打了120,已经起到了一个保护和救助的义务,并没有像家属所说的存在救助不当不及时的问题

我觉得这其实是一件很悲伤的事情,因为这个租客也是家中的独子,所以在去世之后,他们的家属才难以相信,认为房东没有履行到自己的义务,没有及时发现住宿的人发生了意外,所以才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其实我很理解家属悲伤的心理,以及在慌乱之中想要为孩子维权的想法,但是这件事其实并不是房东的错,我也觉得房东确实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在发现之后就立马报警打120,他和租客去世这件事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

家属们一直认为这个房东在管理公寓的方面存在着一些错误,因为他没有按照程序去办理登记手续,所以才让这个租客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才酿成了这样的恶果,但是经过调查之后发现,这个房东其实在发现租客出现意外之后,立即就拨打了120,并且报了警,已经履行了自己作为房东的义务,并没有像家属所说的耽误救助时间,所以法院才驳回了家属的起诉.


我觉得房东没有按手续备案登记租客的信息,确实有一定的违规现象,但是却和这个租客的趋势没有什么关系,所以法院最后裁判出了这样的结果,我觉得法律是公正的,不能够污蔑好人,但是也不能够放过一个坏人,很明显房东在这起案件当中,并不需要负什么责任,但是我觉得他还是需要把自己的登记手续给准备完善,才能不落下话柄.生命诚可贵,还是要为这位去世的租客感到默哀,希望他能在另一个世界过得更好

第2个回答  2021-04-07

因孩子死在出租屋中,其父母把房东告上法庭且索赔47万,法院多次驳回索赔,认定房东无罪。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的意外,而法律意识增强的群众,则特别希望“用法律维权”;可在2019年的广州,却意外出现了一则奇葩的诉讼案件,孩子在出租屋里面死亡,而其父母把房东告上了法庭。

最初,大家会觉得房东是伤害了租客而被告,但结果让人哭笑不得!

死者的父母,竟然打着“房东不及时发现死者出意外”而把其告上法庭,甚至要求其赔偿高达47万的赔偿费用。

超过约定期也收不到租金,房东打开租客房间意外发现租客离世

2019年对于房东曾某来说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公寓中竟然出现了意外死亡的事故,而自己,更是无缘无故地被死者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根据他的回忆,租客刘某是一位很讲信用的人,每个月都会按照要求定时缴纳租金;但2019年的5月份,一向守信用的刘某却迟迟没有给自己转账,而且多次联系都无果!担心刘某突然搬走,曾某拿起了出租房的备用钥匙打开了房子,却被眼前的一幕所吓倒。

那位坚守信用的刘某并没有离开,反而倒在出租房之内;意识到事态严重的房主,并没有去接触刘某而是当机立断地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到场检查确定刘某因为意外离世。

意识到事件严重,房东立刻拨打电话报警处理,却引起对方父母不满

对于房东曾某来说,自己房子死了人已经是头大的事情了,让他愤怒的是,租客的父母见到他就是一顿的痛骂;家属在收拾死者物品时候,多次讽刺房子存在问题,甚至言语中讽刺房东。

考虑到死者家属的难受,房东曾某并没有跟其执着,他期待的只是让时间冲淡曾经的“回忆”;可接下来发生的事件让他疯狂,在死者家属离开不久,他竟然收到了死者家属诉讼通知,原来,死者家属以“出租房无证营业”“房东不及时发现死者”等理由把他告诉了法庭。

这操作,则让房东曾某气愤到极端。

死者父母把房东告上法庭,且要求房东赔偿47万

法医以及警方在侦查案件后,也明确了死者刘某是因为异物进入气管而导致猝死;但为了钱而疯狂的父母,竟然找上各种的理由寻找赔偿。

刘某的父母认为,曾某出租公寓没有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也没有及时发现客人发生了意外,使得刘某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最终死亡,在管理上存在过错。

这狠话一出,就让网友们都疯狂了,死者的离世本身就属于意外,为何父母非要找上理由去追讨赔偿?而且,这件事和房东确实没有很大的关联,他确实发现死者后立刻报警处理,完全是合法的行为。

那么,法院是怎么处理这特别的案件?

法律是公平的,法院认定房东没有过失,撤回死者父母的起诉

在诉讼案件开庭期间,刘某父母阐述了自己对房东的不满,从最初的“不及时发现”到“无证经营”,仿佛是为了钱而不择手段!而房东曾某,则坚持自己的立场,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本没有罪。

法院通过案件的相关资料,明确刘某的死亡是自身意外而出现的,没有任何资料证实和房子无证经营有关;而对于死者家属对房东“不及时发现”的行为也做出了回应,房东不进入租客房间是保护了其隐私,并不存在过失的行为。

各种原因都指向房东并没有直接造成刘某的死亡,法院撤回了刘某父母的起诉,认定了房东没有错。

维权确实重要,却不要为了钱而不分青红皂白都上诉

房东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这件事,曾经是特别轰动的;虽然说死者是可怜,但这件事真的和房东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作为房东他有属于自己的“规则”,是绝不可能虽然进入租客的房子的。

换做是你,你希望自己的房东老是突然“开门到访”,关注自己的人生吗?绝对不喜欢。

而刘某的父母,失去孩子确实是可惜的事情,但为了孩子而“随便上诉”则是过分了;在旁人眼里面,他们只是为了钱而活着的父母,为了钱而不择手段找理由诉求的父母而已,确实让人感觉可悲。

房东曾某在租客死亡事件上并没有过错,以至于法院撤回了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给予了房东最公平的法律。

第3个回答  2021-04-08
只要不是房东提供的租房设施导致其死亡的,就不关房东的事!不要能讹就讹!吃死人钱你良心坏透了!
第4个回答  2021-04-06
现在怎么了,能赖就赖,你死又不是房东房子压死的,人家救你可就可不救。就这样的家下辈子也是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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