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我签合同,干了两个多月把我开除了,请问我都可以要哪些赔偿?

如题所述

你在公司工作,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和公司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司未在你入职之日起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由于你做了两个月,所以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的二倍工资。
二、如果你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或者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追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继承上班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三、如果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
四、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进行裁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根据你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纠纷,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自被公司辞退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以,你现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20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9-12-2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就是说赔偿双倍工资和半个月补偿。
第3个回答  2019-12-20
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首先违反劳的劳动法,只要干满一个月以上,必须法定的要签劳动合同,你干了两个月就把你开除了,如果是没有法定理由的话,除了赔偿双倍工资还要给你赔偿相应的费用。再者就是如果走劳动仲裁的话,劳动仲裁委也会对该公司进行罚款,批评教育等相关的措施。你可以直接打电话,或者是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维权提交相关的材料,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到那里去提交工作证明,比如说工资的转账凭证,或者是与公司相关的其他能够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第4个回答  2019-12-20
你在公司工作两个月,超过30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属于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正常的,这个期间属于双向选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