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被无故辞退,可以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企业,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即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同时还规定了,从用工之日起,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提出补缴要求,或者向社保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相处,补足社保费用。即使是企业在向职工发放薪酬时,对社保有另有约定的,也不影响企业补缴社保费用。
欠缴职工社保费用的,不仅要全额补缴,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利息,社会部门还会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企业不改造社保缴纳义务的,职工可以选择直接向社保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查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方面的纠纷,由直接管理部门查处,更为合理。即使劳动者选择向法院起诉,也需要由社保等承担专门职能的部门查证处理后,才可以由法院进行其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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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连续工作满十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被随便辞退;
2、企业应该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
3、社保纠纷可直接向社保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辞退一个无固定期限员工,需要支付多少赔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