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未提前三十日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就可以拿到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离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赔偿数额要根据单位的损失进行确定,劳动者不予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从未结清的工资中进行扣除,工资不足以赔偿的,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以上规定,提前30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这两个条件是构成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与否的基础。
根据规定,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提出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规定而不能成立;同样,劳动者虽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未提前30日,其提出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规定仍然不能成立。
劳动者如果未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如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其劳动合同的解除不能有效成立,双方仍然具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双方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前未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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