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辞职后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如题所述

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
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赔偿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赔偿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
3、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赔偿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
4、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赔偿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
5、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赔偿机构为用人单位。
6、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费,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赔偿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
7、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个月的本人工资,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
9、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7个月的补助金,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赔偿机构为工伤保险基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个月的补助金,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赔偿机构为用人单位
11、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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