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转让保留划拨性质。必须县政府出意见吗

如题所述

划拨土地转让保留划拨性质,必须县政府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土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用途、建设条件等要求,经过审批程序,并签订划拨协议。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需要转让,需要进行重新审批和签订转让协议。在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保留划拨性质需要经过县政府的意见,这是因为县政府在土地管理中具有一定的职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对划拨土地的审批程序、划拨协议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在保留划拨性质的情况下,需要县政府出具意见或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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