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目前遇到这样的一个借贷纠纷,2006年父亲在信用社贷款,还款期限是2009年,当时是叫我去帮他签字,签的也是我名字和手印,因为是自己父亲,他做点生意,说很快就会还进去,我想自己父亲总不至于害自己儿子,我也没有多想,但是现在过去还款期限也有9年的时间了,信用社找到我,要我还,我说当年我一毛钱都没有拿到。只是签了个名字。信用社说要起诉,请问像这种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我会败诉吗?
还有,听别人说如果信用社在诉讼时效内衣发过公告,他们是否需要每隔两年公告一次才能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他们一般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从2006年借款到今年的九月份,信用社从来没有找我催款过,现在省农商银行下乡才差出这笔账目,但是已过时效9年了。现在催我,我说没有钱,也没有用过这笔钱。他们就说要起诉。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会败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