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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目前遇到这样的一个借贷纠纷,2006年父亲在信用社贷款,还款期限是2009年,当时是叫我去帮他签字,签的也是我名字和手印,因为是自己父亲,他做点生意,说很快就会还进去,我想自己父亲总不至于害自己儿子,我也没有多想,但是现在过去还款期限也有9年的时间了,信用社找到我,要我还,我说当年我一毛钱都没有拿到。只是签了个名字。信用社说要起诉,请问像这种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我会败诉吗?
还有,听别人说如果信用社在诉讼时效内衣发过公告,他们是否需要每隔两年公告一次才能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他们一般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从2006年借款到今年的九月份,信用社从来没有找我催款过,现在省农商银行下乡才差出这笔账目,但是已过时效9年了。现在催我,我说没有钱,也没有用过这笔钱。他们就说要起诉。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会败诉吗

诉讼时效已过,信用社没有胜诉权。理由如下: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现民法总则已公布施行(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但你的情况仍然适用原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原因在这里不赘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根据以上规定,因你不是下落不明,所以信用社不能通过发公告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银行机构一般会通过发送“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形式,要求借款方及时偿还到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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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4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信用社如果没有公告主张债权的话,那么她的诉讼时效已经中断。你还要查清楚信用社在这几年期间是否发过公告,公告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至于如果贷款人是你的话,你可以让信用社查当时那比资金的流向,流向了哪个账户。这是有利的证据之一。
如果信用社起诉你就积极应诉,一场诉讼不可能能够准确预测到到底会胜诉还是败诉。(16081220)
第2个回答  2018-11-02
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已经改为三年,这是正确的,在诉讼时效内只要主张过权利,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借款很少有以诉讼时效能够不承担责任的,败诉的可能性大。建议和信用社协商,还本免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1-08
信用社有可能通过法律方式形成诉讼时效中断,当然这也只是一种可能。现在只能等信用社起诉了,至于会不会败诉,确实难说。到时候积极应诉就是。
第4个回答  2018-11-16
1、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他持续公告的话,也就是你所说的每隔一段时间公告一次,那是有可能还在诉讼时效之内的
2、有关实体方面,你当时签字的时候,签的是贷款人还是担保人,这个是有区别的。如果你是担保人的话,看一下担保期限。如果是贷款人的话,可能就稍微麻烦一点,就看当时的合同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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