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哪些方面对劳动者进行了倾斜性保护?

考试题目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即适用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条件不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为合法行为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只有在其违法或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时候,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即采用的是“过错原则”,且劳动者只须承担与造成的损失相当的补偿性赔偿金,而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时常常还需要支付一定的额外金额,即带有惩罚性的赔偿金。

其次,禁止或限制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国外大多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立法明令禁止。我国劳动法中未规定违约金问题,实践中违约金条款泛滥,但是一些地方法规也开始对违约金条款进行限制。

第三,对劳动者承担责任的数额进行限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劳动者维持自己与家庭成员生活的基本保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劳动者支付高昂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是极为不公平的。因此,各国对劳动者承担的经济性责任的数额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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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1
具体地讲,一、单位规章制度应经职代会讨论,否则对职工不构成约束力;二、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三、单位无权扣押打工者身份证件,更无权收取任何名目的押金;四、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将成往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提供长期保护;五、用人单位给职工设定的离职违约金条款基本无效;六、劳动者无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权;七、劳动合同正常终止用人单位也应支付补偿金;八、劳务派谴被限制。
第2个回答  2010-06-21
1、未成年员工。(弱)
2、“三期”女员工。(孕)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老)
4、工伤员工。(残)
5、医疗期内的员工。(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