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中国某土产公司对新加坡出口红枣一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为三级品质,交货时,中方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就改装二级货,并在商业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照旧,仍按原定的三级货价什收,中方公司原以为所交货物品级较原定的为高,而价格不变,对方公司不会有异议。但是,买方在收到上述单据后,声称该货系作转售他人之用,因而无法接受中方所交的二级货,还认为中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交货,因而提出索赔要求。

请回答:1)对方公司是否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2)中方公司能否从对方开证行收到货款?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0-06-26
1)可以索赔
2)收不到货款。

理由如下: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商业发票中所表示的货物规格名称,必须与信用证规格相符。”可见,发票上对商品名称和规格的规定非常重要。在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货物品级虽较原来的高,而且价格不变,但在该项货物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赎单付款。而银行也只会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

通过分析此案例,学生对跟单信用证有了清晰的理解和认识,知道了如何在国际贸易业务的货款结算中正确地使用信用证,也知道了合同条款的执行是相当严格和重要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23
1,可以提出索赔。因为中方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不是给更好的就行。
2,中方单据没有完全按照信用证做,银行不会支付货款的,除非接到付款单位的指令。其实此票货的单据要是完全按照信用证规定做,是能拿回货款的,银行要无条件付款,不管买方是否同意付款。至于货柜里装的什么,是另一回事。
第3个回答  2010-06-27
1、可以提出索赔 ,因为对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
2、收不到货款。因为根据“商业发票中所表示的货物规格名称,必须与信用证规格相符。”开证行不会给予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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