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土产公司对新加坡出口红枣一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为三级品质,交货时,中方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就改装二级货,并在商业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照旧,仍按原定的三级货价什收,中方公司原以为所交货物品级较原定的为高,而价格不变,对方公司不会有异议。但是,买方在收到上述单据后,声称该货系作转售他人之用,因而无法接受中方所交的二级货,还认为中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交货,因而提出索赔要求。
请回答:1)对方公司是否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2)中方公司能否从对方开证行收到货款?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