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如果起诉一个人但是她要是把手机号换了怎么办?法院该怎样联系到这个人。

如题所述

被告更换手机号不影响法院立案,也不影响法院的正常审理。若使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法律分析
首先,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凡是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均应受理。对于被告而言,只要被告是明确的,即符合立案条件。至于被告手机号是否更换,则不影响法院的立案程序。因此,即使被告更换手机号,法院也应进行立案审理。其次,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此时,法院首先会向被告身份信息中的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若因被告更换手机号而无法送达给被告本人,其成年家属可以签收。若有资格接收的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员可以邀请见证人或者采用拍照等形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如果通过这些方式均无法送达文书,则由法院张贴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六十日的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综上所述,被告更换手机号并不会导致无法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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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1
手机号丢了就找地址啊,你起诉她,肯定是有不得已的事情,既然发生了什么事情,肯定是很了解对方,那你也应该知道她是那里的人,是做什么工作的,你说对不对啊,如果什么都不了解,我想你们也不可能纠缠到要起诉的地步。
第2个回答  2021-06-11
问一下?如果起诉一个人,但是他要是把手机号换了。怎么办法院该怎么联系这个人?如果你想起宋总一个人。你就是对这个人来的。跟手机号没有关系。旧人旧事法院接受你的起诉他一定会找到这个人你不用担心他手机号是否换了因为法院的传票一定会传到本人的。
第3个回答  2021-06-11
如果起诉一个人,但是他要是把手机号换了。怎么办法院该怎么联系这个人?如果你想起宋总一个人。你就是对这个人来的。跟手机号没有关系。旧人旧事法院接受你的起诉他一定会找到这个人你不用担心他手机号是否换了因为法院的传票一定会传到本人的。
第4个回答  2021-06-11
法院受理了你的起诉,就会有办法找到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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