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老板说招到人再走合理吗?

如题所述

辞职老板说招到人再走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签订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辞职需要提前申请,不能当天申请当天离职,要有正常的离职交接程序,但也没有要求招到人再走。正常提出离职,不管招没招到人最多再留一个月就可以正式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由于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所差异,所以辞职流程也有一定的差异。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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