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老板说招到人再走合理吗

辞职老板说招到人再走合理吗

一、辞职老板说招到人再走合理吗
1、辞职老板说招到人再走是不合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1)依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签订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辞职需要提前申请,不能当天申请当天离职,要有正常的离职交接程序,但也没有要求招到人再走。正常提出离职,不管招没招到人最多再留一个月就可以正式离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由于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所差异,所以辞职流程也有一定的差异;
(3)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老板拖欠辞职员工工资怎么办
1、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
(4)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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