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车祸死亡工伤应怎样处理?肇事车给付了一部分,单位还能照常给吗

如题所述

各地可能不一样,例如北京就是工伤补差额,但是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工伤也不分事故责任,所以不管怎样,还是二者均要求.

北京的规定: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经有权机关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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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2
属于工伤,应当申报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应当给予工伤待遇。但对财产性损失部分已经获得赔偿的,可以不再重复赔偿。当然如西安等地也有不同的地方规定,仅对赔偿不足的部分予以补偿赔偿。
第2个回答  2010-06-22
单位还应按照工伤给予工伤待遇。具体的建议到当地律所咨询。
第3个回答  2010-06-22
能。可以同时得到工伤和人身损失赔偿,即双重赔偿。
第4个回答  2010-06-22
肯定有补额,单位要负全责把。
第5个回答  2010-06-23
单位是有责任的!可以请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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