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刚刚结束一个星期马上被辞退有可以要求赔偿吗(急)

我于今年8月14日到某房地产公司担任企划专员一职,与公司签定试用期合同约定为三个月,即到11月13日为止。试用合同中约定:假如认为我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但是到了11月13日,也就是原来约定的试用期到期后,公司认为我工作表现欠佳,按照试用期合同上的约定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即到12月13日为止。
我的试用期结束时间延长到12月13日后,公司于12月初也曾经提出让我填写转正申请,那么在试用期结束后,直至12月19日公司才提出“认为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我,并马上交接工作,第二天就走人!并没有按照试用合同中规定的应该在试用期结束之前,也就是12。同时在给我辞退理由也没有详细的举出证明我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实际例子。
照这样的情况,公司并没有在实际试用期结束之内给我是否录用的明确的答复,也没有提前通知我公司将要辞退我,也没有举出具体例子证明我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赔偿金呢?
1.我不知道算不算正式员工,因为我的转正申请虽然提交了,但是还没有正式批准下来.
2.谢谢金兰山朋友的回答,你看错了呢,我并没想留下,只是想他们支付我多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呢!

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7年9月25日,小张入职某咨询公司,担任人力总监。2018年4月10日小张离职,后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要求咨询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小张此前与咨询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的两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2018年3月25日转正;同时约定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2万元,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为2.5万元。

诉讼中,小张提交了一份2018年3月25日咨询公司向其发送的电子邮件,其中载明“我公司曾与您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现试用期已经届满,由于您在试用期期间表现良好,现正式通知自今日(2018年3月25日)起转正,希望您继续努力工作”。

对于这份证据,咨询公司表示予以认可,并且承认与小张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超过了法定标准。

但咨询公司认为,小张作为人力总监,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职期间一直没有对试用期期限提出异议,应视为对6个月的试用期予以认可,故公司无需向小张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本案中,咨询公司与小张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双方之间约定的试用期却为六个月,显然超过了法定标准,咨询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据此,法院判令咨询公司须向小张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 :人民网-有单位试用期届满时恶意将员工辞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1、试用期刚刚结束一个星期马上被辞退,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你好,公司的行为是不符合相关劳动法的规定。你已经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如果公司需要与你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这样公司的解除合同的行为才是符合劳动法律相关程序的。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应该取得工资和要求公司承担相关的社保费用。以及可以要求公司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你一时无法找到工作,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你一个月工资,以作为对你的补偿。如果与公司就上述赔偿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12-19
这个恐怕无法主张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又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所以,对于用人单位依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是无权要求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06-12-19
可以啊
只要你能举证,提出有效合法的证明就可以了

你如果不放心,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我们这里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了,会有人上门处理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