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与实体法的冲突哪个优先

如题所述

您所说的两个概念不在同一平台上,无法进行比较,但是如果将高法的规定理解为司法解释,将实体法理解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则应以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为准。

1、实体法与程序法:这是按照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来进行的法律划分,不管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在国内制定的主体都应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制定主体情况如下: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地方的人大;经济特区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政府;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由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由国家之间缔结或加入。
3、最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主要用于指导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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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0
实体法一般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是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般是司法解释。

法律 效力 大于 司法解释。

如果发生冲突,肯定是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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