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史女士、吴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应为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购房合同签订后李先生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将涉诉房屋零售他人,显然构成了违约。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史女士、吴先生起诉要求李先生赔偿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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