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原则上,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依法续聘。否则,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如果没有依法续聘但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原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成立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于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内的业主可以决定自行管理小区的事务,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人进行管理。如果业主决定委托物业管理人管理小区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人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应当包括服务期限等合同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可以决定续聘。如果业主没有决定续聘,则原则上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但有一个例外情形。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没有决定续聘,但是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物业服务人继续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则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之间成立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关系。由于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因此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任意解除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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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9
政府财政资金的物业管理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进行招标目前我国在物业管理行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招投标。仅仅有《物业管理条例》对住宅物业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除个别单位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政府个别部门对自己的部门另有规定的,比如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按照规定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19
就是没有法律保护效果,人家随时可以让物业撤出去。
因为已经过了合同期
第3个回答  2021-09-09
你好,想请叫你律师,我们小区物业合同是2021年的9月l7号到期结束,小区有业委会。如果业委会没有和这个物业再续签下年合同了,这个物业还不走,在小区有没有权利收取业主物业费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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