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夫妻不能在一个公司上班为由要劝退我

我们来公司的时候,没人给我们说,公司有夫妻不能在一个公司工作的规定,而且给我们发的员工手册里也没有这一条,上班半年了,公司突然提出:公司有规定,夫妻不能在同一个公司,得有一个离开,于是人事的来劝退我,但是,现在我正好怀孕了。
我想知道,1.公司这样做正当不正当,
2.他们想给我点补偿,补偿多少是合理

1、首先,肯定是不合理的;怀孕期间公司解聘是违法的(条款见下)。但是这个是好多公司的一个小“潜规则”;

2、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般补偿分两部分,一个是企业解聘员工必须支付补偿,二是企业处于感情或其它因素的一些补贴;

3、你的情况,建议你谨慎处理,毕竟你老公还在公司,一旦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你老公的今后发展。
【下面条款供参考】
新劳动合同法下员工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其本份工作,公司是无权强制调换其工作岗位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定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24
这样做非常不正当,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他们是不能辞退你的。
不过呢怕就怕在他们会恼羞成怒,辞退不了你,他们会对付你老公。
第2个回答  2010-07-24
你们公司老板太不是东西了.

1.不正当
2.补偿至少2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7-24
只是个借口。
第4个回答  2010-07-24
你们公司是华为吧!垃圾地方不是人呆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