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能确定的是,已过保。而且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期限已过,无法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效2年。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丧失。】
我感觉也适用于对方,好像有法定索赔期限这一说。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就丧失索赔权利。
合同法里也规定了,买方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但如果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当然它有两种,除上法定索赔,另一种就是约定索赔期限,然并卵,然而并没有。
再者期间,已经通知过对方进行理赔,然而对方并没有履行,.仁至义尽,同意你拒绝赔偿!个人看法,建议询问一下权威,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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