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高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第三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第四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第五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第六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第七条 高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
  3.防火安全制度;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5.秘密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6.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文件、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管理制度;
  8.校内集会、讲座、布告栏、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制度;
  9.校内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
  10.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等保证安全技术设备处于良好戒备状态的制度;
  12.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3.对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的制度;
  14.其他需要制定的保卫工作制度。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 高校党委和校长在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2.制定和实施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的措施;
  4.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第九条 高校设置保卫部、处(科)。保卫部、处(科)作为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校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高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
  高校要加强对保卫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保卫业务经费,改善装备条件,不断改善保卫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第十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理机构可设在学校保卫处(科)。第十一条 高校可组建校卫队或聘请保安人员,以加强校园治安的防范工作。校卫队统一着装。校卫队和保安队由高校保卫部门领导和管理,执行守卫校门、校园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和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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