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宁兴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奏请兴学贡士,朝廷随之发布一系列诏令,揭开了崇宁兴学的序幕。

崇宁兴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诏令州县设学。县学亦置小学。县学生可选考升入州学,州学生每三年贡入太学。太学别立号附试,分为三等,上等补上舍,中等补下等上舍,下等补内舍,余居外舍。诸州军将解额的1/3拨充贡士。州学经费由州给常平或系省田宅拨充,县学由县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钱拨充。崇宁三年(1104)又确定县学增养弟子员名额:大县50人,中县40人,小县20人。同时规定州县学生享有下列优惠待遇:州县学生曾经公私试者,复其身,内舍生免户役,上舍生免借。至崇宁四年(1105)各路州县学校均已普遍设置就绪。此后,朝廷又先后于政和四年(1114)诏增诸路学校名额,诏令诸路小学仿太学立三舍法;于政和六年(1116)诏令增广天下学会。

其二,扩建太学。崇宁元年(1102)在京城南郊营建太学之外学,赐名辟雍,仿《周官》外圆内方之制,屋1872楹;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外学专处外舍生。诸路贡士初至,也皆入外学,经考试合格补入上舍、内舍后,方可进处太学。上舍名额200人,内舍600人,外舍3000人。

其三,改革科举制度。崇宁三年(1104),诏罢科举,规定天下的士悉由学校升贡,停止州郡发解和礼部试,每岁考试上舍生如礼部试法。次年(1105),赐上舍生35人及第,以后每年并试上舍生,赐及第。崇宁五年(1106)又曾诏于大比之岁取士参用科举,一度实行科举与舍选并行之制。直至宣和三年(1121)始恢复科举旧制,惟太学仍保留崇宁定制。

宋哲宗像

其四,恢复、扩建专科学校。崇宁三年(1104)设置书学、画学、算学,采用太学三舍法考选取士。此后,书、画、算、医、武学置废无常,但大体是置多而废短。从崇宁元年(1102)开始的兴学活动前后维持达20年之久,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经过崇宁兴学,北宋的中央和地方官学体系基本建立就绪、规模空前,。学校经费也得到了保证,以往两次兴学企望的目标,在崇宁兴学中大体实现。不仅中央太学臻于鼎盛,达到生员3800人的空前规模,地方州县学校也大幅度发展。以福州州学为例,元八年(1093)养士500人,至崇宁三年(1104)增至1200余人,十一年间扩大2倍有余。建州州学至政和四年(1114)养士竟达1300多人,其规模和养士人数几乎超过熙宁五年(1072)以前的中央太学,一州之学如此,诸路及全国学校规模更为可观。据大观二年(1108)提举京西南路学事路瑗称:京西南路八州三十余县,虽在诸路中最为褊小,学舍仍达3300余区,教养生徒3300余人,赡学田产岁收钱斛63000余贯石。另据大观二年(1108)正月御制的《辟雍记》记载:当时天下“被教养之惠”的生徒共达11万人有余,学舍九万一千余楹,费钱241万余贯,谷55万余石。“庠序之盛,多士济济,视古无愧”。到大观三年(1109)年终统计,当时全国24路教养大小学生总数达167622人,学舍95298楹,学钱岁收3058872缗,学粮岁收640291斛,各地学田总数达105990顷。经费之大,学舍之广,实为旷古所未有。所以,南宋学者陈傅良称赞:“崇观之际,天下之学盛矣。题学有官赡,学有赋,上之加惠诸生甚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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