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开支应记入哪个会计科目

如题所述

公司的食堂一般是为自己职工设置的,其费用属于职工福利。

其最终应按受益职工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的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和销售费用(单设销售部门的销售人员)

但是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额,所以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来归集。

相关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食堂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果该食堂对外经营,自负盈亏,则不需在企业账上反映,该食堂应该做一个会计主体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注意】具体视情况分析。

扩展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内部食堂为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不对外经营,该食堂相应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做账。

购入菜、米、面、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

支付食堂经费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

收取员工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根据员工服务对象分配: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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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8
如果食堂是企业的附属设置的,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该意见可供参考
如果食堂是单独承包的,可按独立企业核算。
第2个回答  2015-12-05
企业的食堂一般是为自己职工设置的,其费用属于职工福利
其最终应按受益职工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的生产成本(生产工人),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和销售费用(单设销售部门的销售人员)
但是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额,所以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来归集
按现行准则要求,相关分录如下:
一、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其他科目)
二,月末根据实际受益部门分配
借:生产成本
借: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如果该食堂对外经营,自负盈亏,则不需在企业账上反映,该食堂应该做一个会计主体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第3个回答  2020-07-02
职工食堂的费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编制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4个回答  2010-07-08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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