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十二年了,单位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十二年了,到现在为止单位并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帮我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没享受到节假日和奖金。我现在已过五十了(女),因身体不适,现在已无法工作,请问我这种情况应向单位提出哪些合理的补偿要求(请告诉我详细的费用计算)。我向单位提出以后,单位给我计算出的补偿金额非常不合理,但我又不懂,所以求助于你们,谢谢!

如果是你自己想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因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单位有过错,即使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也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2、2008年2月1日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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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8
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补交相应的社保,如单位不同意,您可以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3-12-28
起诉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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