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7-17
姓名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由监护人向婴儿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记入户籍登记簿,在户籍登记簿上登记的姓名为正式姓名。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人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有关人员入及更正相关户口登记项目的通知》规定,只有以下情况的人员才能办理更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再婚子女更名;
(4)被收养人更名;
(5)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6)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7)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8)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各省规定大同小异,自己按照规定自己选择吧。
第2个回答 2019-11-11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20-02-03
你好,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但是,更改姓名,不是儿戏,不宜频繁改动,并且应当有充足的理由。
方法:带着你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派出所予以办理。
记住,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重名,谐音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等等,重名是比较过硬的理由。)
第4个回答 2019-04-16
.好1名字听不原来的
.想更个酷的一2字炫要名更
钱没.花的(个笑)地方玩开3多
纳楼!采希主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