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辞职或辞退公司收取高额培训费的问题?

铁路施工行业由于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且工作环境特别艰苦,但是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其又极为不匹配,员工辞职的情况比较严重。故某单位就员工辞职一事出台了一套规定,不知道是否合法?谢谢
部分内容如下:
第八条 员工在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回复后,应在半个月内办理好以下手续:
1、调离、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其配偶必须同时调出或解除劳动合同。其配偶同时适应本规定。
2、调离、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退回在公司内部购买的福利住房。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的技术工人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按第八条办理完相关手续外,还应按以下规定缴纳企业损失费。
1、在公司工作时间一年以内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全额退回公司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外,还需缴纳岗前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体检费、培训费和食宿费等3000元。
2、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内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全额退回公司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外,还需缴纳每年10000元的现场培训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公司缴纳每年10000元的现场培训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骨干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办理外,分别按以下标准收取因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技术人才损失费用:
1、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0元。
2、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000元。
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0000元。
4、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5000元。
5、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0元
第十四条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的技术工人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办理外,分别按以下标准收取因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领导干部损失费用: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50000元
2、特级项目经理、项目经理:30000元
3、项目党工委书记、常务副经理和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含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20000元
4、项目“三总师”和副经理(含享受项目班子成员副职待遇的人员)和公司机关部门副职(含享受部门副职待遇的人员):15000元
5、项目部门负责人(含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以及享受项目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12000元
6、项目部门副职(含工区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以及享受项目部门副职待遇的人员)和公司机关部员:10000元

在国有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很多基层员工工资年均收入不到30000元,一年攒下的钱还不够缴纳公司的辞职费用。在一天24小时的时间里基本就是工作或者待命状态,没有双休和法定假日,还有冒着严寒酷暑工作。公司没有想着提高员工待遇来留住人,而是使用如此奇招,让人心寒!员工不愧是单位赚钱的机器!

够黑的啊,什么叫现场培训费,如果只是岗位技能培训,根本就不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范围。只有针对个人的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才能称之为培训,而且还要有正规的收费收据。你们公司这个辞职条款很多都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他要求赔偿的话直接到仲裁去投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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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1
这里面有相当部分的内容是不合法的。包括配偶的调离、过高的赔偿费用、不合理的赔偿项目。
不知道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是否出示以上的内容,是否有经全体员代表大会的合法通过。
这高的赔偿可能阻吓内部的员工跳槽,是不是也会妨碍他招收新的员工啊。
第2个回答  2010-07-01
合法不合理
第3个回答  2010-07-01
劳动局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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