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民代理名义从事诉讼业务活动,从中收取费用,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未取得律师资格,未通过司法考试,未取的法律服务工作证,不是公务员的一般公民,进行公民代理,并收取费用。对其处罚有何法律依据?

违反了律师法第十四条。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保护。
法律分析
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以公民代理形式进行职业代理的活动,如为个人利益违背当事人意愿拒绝调解,甚至出现“黑律师”、“假律师”和专为信访“老户”代理诉讼,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秩序。有关部门就公民有偿代理诉讼合同纠纷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意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支持。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公民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公民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自愿无偿帮助。这种代理大多是当事人的亲友,出于自愿,不收取报酬。二是出于工作任务。这种代理多由所在单位指派或委托。三是出于营利目的。这种代理人员一般以当事人亲友的名义参加诉讼,并收取一定的代理报酬。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律师强制代理制度,我国的律师队伍还不足以满足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需求,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律师人数较少更难以满足当事人法律服务的需求;加上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多数当事人经济状况比较差,难以承担律师代理费用,专业的法律服务市场局限性非常明显。因此,公民代理制度仍然是当前我国诉讼代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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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9
公民代理是可以,但是不得以律师的名义并得收取代理费,否则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3条和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根据提问者交待的情况来看可能被处以代理费的1至5倍罚款并没收代理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29
《律师法》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3个回答  2010-06-29
您可以代理,但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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