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工作全年一切正常,但单位年终奖放在今年下半年发,且规定离职就不发,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公司规定,去年的年终奖在今年下半年发,且在发奖日期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但我认为去年的年终奖奖励的是我去年的工作,我去年认真完成工作了,凭什么不给发放?而且这种拖大半年的年终奖,是否合法?要是合法的话那岂不可以拖十年发放了?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违法。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

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对于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出完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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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7
年终奖励是一种单位福利,不是工资,什么时候发,发多少,都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老板是否发,发多少,什么时候发,他有完全的决定权。劳动合同中注明发放方式和时间的,那才具有工资形式,按劳动合同执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3
这肯定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因为法律中规定,公司要按期及时的支付员工工资。
年终奖金,也是应该及时支付的,不应该拖到第二年的下半年。而且更不能够规定,如果到时候离职,就不给上年的年终奖。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让他们帮你解决。

解决不了,再向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07
年终奖属于福利,用以激励员工。关于福利,国家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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