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业公司已撤场新物业未完成招投标可以售房吗

第一批次交付的时候有一家物业公司进场,中途该公司提出撤场并已经撤离,开发商委托了新物业公司代管。在这期间,老物业已撤场,和新物业公司之间还未完成招投标,可以进行房屋销售或交付吗?而新售房屋和交付的房屋物业服务公司仍签的是已撤场的老物业公司名称。

你好,前期物业服务就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署的,签署时房屋属于开发商的,那时候的开发商也是业主

在业委会没有聘请新物业公司之前,除开发商外的业主都必须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其他业主的物业费,也有义务为其他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依据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
望采纳,谢谢。追问

我想知道,在第一个公司撤场之后,新公司未完成招投标,这个空档期,开发商用已经退场的前物业公司售房和交付房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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