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如题所述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其只有对一审的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

被害人没有刑事方面的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而且只能对判决请求检察院抗诉,而对裁定不能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为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书面答复请求人。
2.接受告知的权利, 就是知道为啥被起诉
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在侦查阶段)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起诉阶段)
申请回避的权利 ,就是要求哪个人不出席庭审,比如说法官是对方的亲戚,可以要求这个法官回避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核对笔录的权利
获得赔偿的权利
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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