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试用期是多久?

公司是成都的,现在是调在了河南的办事处上班,进公司的时候他们告诉我的是3个月试用期,可是现在都半年了还没有给予转正,却还要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和自己当初应聘时的岗位偏离了不少的岗位,而且工资一样是很低,和未给予转正时工资一样,现在我想辞职,可是还有一个月工资还没拿到手,而且也觉得现在就这么走了自己会很亏,希望在线律师能帮帮我,告诉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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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8
试用期是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半年,在此期间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过了试用期,签订正式合同,要解约就得按有关规定了。而见习期、实习期是用人单位自己规定的,合同上写上了就得执行,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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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28
在入职之前,公司会明文规定试用期时间。你可以向你的直属主管反映,如果公司还是置之不理,可诉之劳动仲裁。<<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希望能对你有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28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既然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那么,期满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录用与否的决定。

同时,试用期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聘用后工资的80%。

以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4个回答  2013-10-28
使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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