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法院的是不是只能在约定的法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法院的不是只能在约定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的,那么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法院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那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法院的不是只能在约定的法院,被告住所地也有管辖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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