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多少天

如题所述

178天。
国家固定的产假为98天,而为了顾及积极合法生育,现目前将广东的产假延长了80天,即现在广东省的产假天数现目前为178天;
男性的陪产假也从10天延长至15天,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多次休;
同时还增加了育儿假,在子女未满3周岁的时候,夫妻每年可以各自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广东产假天数是178天,具体规定有: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如果说职工没有参与生育险,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已包含在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里面,但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部分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给职工。
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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