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一份完整的房屋产权,产权人应拥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及房屋收益权四种权利。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只拥有前三种权利,房主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才可上市。
如果已经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则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如没有缴纳则任受限制。
但是现在有部分城市经济适用房交易分年限有限制,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能通过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方式,把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换成商品房产权证?按照相关政策,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老办法”,而自2008年4月11日之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则按照“新办法”。其中, “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规定主要包括:
1.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2.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由此不难看出,能“换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购房合同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二是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
一种是不更名,即还是用原来房主的姓名,带着身份证、房产本和银行卡或现金,以及80元房本费(两个人的名字则需90元)就可办理;一种是更名,换成孩子或爱人的名字,这种情况就如交易一次一样,除了补交综合地价款外,还需缴纳契税。如果孩子没有成年,还需提供监护人公证。
追问有点复杂我直接说我的情况吧,我要购买一个04年建成的房子,09年下的房照,今年刚满5年,我看他产权证上印着经济适用房,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是原拆迁户为区分商品房而印发的,我就想知道这个房子他需要交10%的土地出让金吗?我去问当地地税说只有一个过户的1%,还有我买完更完我的名字后,我什么时候可以出售?谢谢您解答下~
追答这个你得问当地房管局,如果可以交土地出让金则表明可以变权证,如不可以交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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