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职责

如题所述

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的职责:
1、组织对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3、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组织对本部门经办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6、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7、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8、组织对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情况的研究,分析国土资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9、负责全县违法占地案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承办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自然资源标准的制定、修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起草阶段。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成立由各利益相关方权威技术专家组成的标准起草组。标准起草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编写有关规定起草标准,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报分技委或标委会。
2、征求意见阶段。分技委或标委会组织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文档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征求意见稿由标委会组织向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如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由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标准起草组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填写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形成标准送审稿,报送分技委或标委会。
3、审查阶段。分技委或标委会将标准送审稿报经部科技主管司局(科技主管司局视情况征求管理委员会意见)同意后,组织会议审查或函审,形成《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视标准内容,可跨分技委或标委会邀请委员参加审查。属强制性标准的须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通过审查的送审稿,由标准起草组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等报批材料。
4、报批阶段。标委会在收到起草单位或分技委的报批材料后对标准修改情况、意见采纳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送部科技主管司局。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八条 部设立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部领导担任,成员由部相关业务司局和标准化业务依托单位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部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标准体系;协调标准化工作重大争议问题;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依托单位的履职情况;指导自然资源地方标准化和团体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部科技主管司局承担,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法规精神;起草部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建立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编制、实施标准化规划、计划;承担标准报批、发布等具体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指导并派员参加相关标委会、分技委标准化活动,主要职责是:提出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指导并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编制和审查;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以及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研究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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