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何补救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需要立即通知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在员工入职1个月后仍未签订的,企业应当在发现时立即终止此违法行为,将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时间控制在最短范围内。即使过后劳动者提出双倍工资的要求,也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相对较短而支付的双倍工资成本会相对较低。在此,为了避免与员工产生企业是否要求过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留下员工签收劳动合同或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等的证据。如员工不肯签字的,可以让前往通知的其他员工(2名以上)签字正名已经通知员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员工不肯签字确认。二、根据员工的反应选择企业的处理方法,如果员工按照企业通知补签了劳动合同,如果在入职1个月之内,则员工无权要求双倍工资;如果补签时入职已经超过1个月,则员工就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有权利要求双倍工资。但是,因为员工按照公司的通知补签了劳动合同,一般而言说明员工能够理解企业的无心之失,无意利用企业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来谋取双倍工资的额外利益。因此,如果可以将劳动合同补签的日期倒签至入职1个月以内的,则可以更大地保护企业利益。但如果员工拒绝了企业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则说明员工意图以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来向企业要求双倍工资等额外利益,或者以此来给企业制造一些麻烦。此类员工对企业往往没有归属感,继续留用只会扩大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合法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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