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不给经济补偿金,我找劳动局投诉,又说开除我,我应该怎么办???

公司辞退我,不给经济补偿金,我找劳动局投诉,公司又说是开除我,说我违反公司制度、屡屡矿工、一个月旷工十五天。劳动局要求他们到劳动局协商,他们拖延时间。我同事说他们做了一些假的规章制度,还要我的考勤记录,可能是想在考勤上动了手脚,我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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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03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的《规章制度》,须在履行合法的制订程序、且内容合法才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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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3-03
首先如果你是外地人,你要考虑你能和公司耗的起么?一般公司不会开除员工,因为要补偿三倍工资,通常的做法是排挤你或把你调离到垃圾岗位!如果开除你,就是他们手里有确凿证据!再说劳动局,处理的都是大规模的或积蓄已久的劳务问题,个人问题都是调解,也不会管你芝麻小事!温和的处理方式就是算了,赶紧找工作!
要么就闹!
碰瓷就是有多不要脸就多不要脸!能耍疯就刷疯!就看你自己了追问

已经开除我了!你觉得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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