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24章16节所写与惩罚大卫犯罪有矛盾为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3-06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申命记 24:16 和合本)
拿单就回家去了。
大卫的儿子夭折
耶和华击打乌利亚妻给大卫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卫的臣仆不敢告诉他孩子死了,因他们说:“孩子还活着的时候,我们劝他,他尚且不肯听我们的话,若告诉他孩子死了,岂不更加忧伤吗?”大卫见臣仆彼此低声说话,就知道孩子死了,问臣仆说:“孩子死了吗?”他们说:“死了。”大卫就从地上起来,沐浴,抹膏,换了衣裳,进耶和华的殿敬拜;然后回宫,吩咐人摆饭,他便吃了。……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岂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
(撒母耳记下 12:15,18-20,23 和合本)
这应该是两个概念,大卫犯罪孩子是其中一部分,孩子是因为犯罪产生的,另外,让孩子死的是上帝。而申命记24章说的经文的意思,应该用下面的经文。
以色列王约哈斯的儿子约阿施第二年,犹大王约阿施的儿子亚玛谢登基。他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他母亲名叫约耶但,是耶路撒冷人。亚玛谢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但不如他祖大卫,乃效法他父约阿施一切所行的;只是邱坛还没有废去,百姓仍在那里献祭烧香。国一坚定,就把杀他父王的臣仆杀了,却没有治死杀王之人的儿子,是照摩西律法书上耶和华所吩咐的说:“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为本身的罪而死。”
(列王纪下 14:1-6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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