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祖宅坍塌后被村里收归集体所有的法律依据

父早孤,早年离家,现居上海,已退休多年。近期提出想要回农村老家,但祖宅年久失修早已坍塌,原址被邻居侵占盖了简易房。村里以我父亲非农村户口为由,将我们家的祖宅(房屋已坍塌)收归集体。请法学专家指点。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你父亲非农村户口,并且早已不在农村居住,而房屋现已坍塌,宅基地是可以被集体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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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2
若你和你父亲不再具有村里的户籍,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你们不再是那个集体的成员了,若房屋又坍塌,宅基地是会被村里收走的。追问

央视曾经报道过一个类似案例,并且要回了那块地。我想知道有什么法律依据。
现在村里的主要依据是 我们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我们不是申请,而是固有的,是祖祖辈辈都在哪里生活的。

追答

你家里目前若是所有人户籍均不在村子里,同时原宅基地上又无房子,我想宅基地是无权主张了。你说的那个案例我不知道,除非案例中宅基地涉及有房屋之类的不动产,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若是有不动产附着于宅基地则受保护,也会被后代继承的,跟户籍是否在村里无关系。

第2个回答  2014-03-12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引,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由此可见,不是你所说的固有,而是集体所有,你们只拥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因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消灭原设定的使用权。

按照你所表述的,集体有权收回,因为你们的户口确实已经无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了。

还有你说的央视说的案例,肯定和你的情况有所不同,不能因为相似就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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