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早孤,早年离家,现居上海,已退休多年。近期提出想要回农村老家,但祖宅年久失修早已坍塌,原址被邻居侵占盖了简易房。村里以我父亲非农村户口为由,将我们家的祖宅(房屋已坍塌)收归集体。请法学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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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曾经报道过一个类似案例,并且要回了那块地。我想知道有什么法律依据。
现在村里的主要依据是 我们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我们不是申请,而是固有的,是祖祖辈辈都在哪里生活的。
你家里目前若是所有人户籍均不在村子里,同时原宅基地上又无房子,我想宅基地是无权主张了。你说的那个案例我不知道,除非案例中宅基地涉及有房屋之类的不动产,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若是有不动产附着于宅基地则受保护,也会被后代继承的,跟户籍是否在村里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