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哪些承诺

如题所述

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管理办法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以下承诺:

1、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操办;

2、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3、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

4、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5、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3-23
1、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分级申报制度。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经股室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申报;科级领导干部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并报市纪委备案;申报时,本人须先填写《婚丧喜庆酒席申请报告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2、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婚丧嫁娶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4、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