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没有权力在业主商铺门口收取停车费?还收业主的停车费?

如题所述

物业管理如果是非公共区域的停车,是可以收取停车费的,但是如果是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是没有权利收取的,公共区域停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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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9

物业管理如果是非公共区域的停车,是可以收取停车费的,但是如果是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是没有权利收取的,公共区域停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第七条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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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12
这种情况首先应该明确物业公司是否有相关资料文件证明其可以合法收费,即有无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收费审批,通俗一点讲,就是是否存在无证乱收费。客观来讲,业主商铺门口并非该商铺业主所有,而是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如果物业部门可以出示类似收费审批通过这样的合法政府文件,则收费合理;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文件证明,则为乱收费,可以联合小区业主进行集体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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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有没有权,要看物业是否进行过收费审批。这个和在谁的商铺门口没有关系,因为商铺门口属于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存在私人区域一说,所有业主都为这个区域付出了物业费及产权购买的费用。地面规划的车位一般为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收取停车费而非车位管理费,这个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停车位的管理费属于物业所有,当然停车费肯定比管理费要高很多,所以需要物业自己去看法律去办理相关收费凭证,如果没有就属于乱收费。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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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1-07
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管理的共用区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在别人的地盘上面还收人家钱,没有道理。
再说物业公司收费需要政府部门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
有乱收费就到物价局投诉。
物业公司属于房管部门监管的,也可以举报。
希望能给你参考。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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