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温在长达四十年的争霸中究竟是如何取胜的?

如题所述

导读:唐朝末年转战大半个中国的黄巢农民起义成就了后来的两位帝王沙陀人后唐太祖李克用(李存勖追封)和后梁太祖朱温。这两位在唐末的这场黄巢起义中获益匪浅,尤其是在黄巢攻占长安后朱温和李克用都迎来了人生的转折点。朱温作为黄巢的大将审时度势叛变的了黄巢逐渐掌控大权,而李克用也因为率领沙陀族战士镇压黄巢起义军逐渐高升进入藩镇的行列。拥唐的晋王李克用和后来篡唐的梁王朱温两个藩镇军阀开始了长达40年的对抗,史称晋梁争霸。说朱温获胜有些勉强,只是在第一阶段朱温最后占据了优势。但是在朱温篡位建立后梁的第二年李克用就病死了,在李克用的儿子李存勖继承晋王位后逐渐掌握主动并在最后形成了碾压的局面。

历史背景分析

唐朝末年,私盐贩子黄巢率领部众起义。这场波及大半个唐朝版图的起义严重动摇了唐朝的统治基础,富庶的江南、山东、关中等唐朝的赋税重地都被黄巢如同蝗虫一样弄得动荡不堪。在公元881年居然占领了长安,黄巢即位于含元殿,建立了大齐政权,年号金统。黄巢的势力达到顶峰,然而黄巢的帝王生涯没有持续多久但是却真正早就了两位帝王。也就是后梁太祖朱温和后唐太祖李克用这一对冤家对头,也导致了五代时期后梁和后唐的政权的更迭。

朱温原来是跟随黄巢造反的大将,在黄巢攻占长安后被重用。他也算有点眼光,在看到唐军的战斗力后主动投降了唐王朝。黄巢没有想到这位左膀右臂居然在关键的时候叛变了,导致新生的伪齐政权受到重大的打击。唐王朝也因为需要迅速平定叛乱,不得不启用戴罪之身的李克用戴罪立功。朱温和李克用就在同一个战壕平定黄巢叛乱的时候相遇了。

晋王李克用和梁王朱温的由最初的矛盾发展到后来的生死对决

因为镇压黄巢叛军有功,朱温被赐名朱全忠任河南中行营招讨副使;而李克用被任命河东节度使。双方都得到了后来发展的核心地盘:河南和河东,这也是后来晋王和梁王的封地。起初双方都是齐心协力消灭叛军的一员,那他们是怎么翻脸的呢?这就要说到个人素质的问题了。

在黄巢被赶出长安后,唐王朝继续平定黄巢军。中和四年,李克用讨伐黄巢路过汴州,在封休整。这里是朱温的地盘,所以朱温宴请李克用。李克用乘酒醉大发脾气,可想而知原来就对朱温有气趁机发作。你想朱温这个反贼出身照样也是混混脾气能受这一套吗?于是在晚上李克用喝醉睡着的时候,朱温安排人放火烧房。幸好当天天降大雨把火灭了,李克用用绳索坠城逃出城去了。从此双方结下了生死之仇,开始漫长的几十年的彼此争斗。因为李克用被唐朝册封为晋王而朱温被册封为梁王,于是双方的争斗也被称为晋梁争霸。

《旧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五月甲戌,帝(朱温)与晋军振旅归汴,馆克用于上源驿。既而备犒宴之礼,克用乘醉任气,帝不平之。是夜,命甲士围而攻之。会大雨雷电,克用因得于电光中逾 垣遁去,惟杀其部下数百人而已。

争霸过程

说道晋梁间的争霸那可以说是子一辈父一辈的仇杀,从朱温和李克用到后来的朱友贞和李存勖。前期朱温占优势,逼得李克用临死前三支箭立誓留遗嘱,到李存勖继承晋王位后基本上是吊打后梁并取代后梁建立后唐政权。

李克用的做人圆滑程度方面远远没有朱温强,李克用只知道猛打猛冲类似项羽的脾气。再加上他是沙陀族人,所以并不被唐朝信任。甚至在朱温的挑唆下,朱温联合唐军还讨伐河东的李克用。李克用不会用人,甚至家族内部的战力都不能完全整合发挥,这也客观上造成了晋军的势力范围逐步萎缩。

五代时期的河东一向是出精兵强将的地方,所以早期的晋王的实力远远大于朱温。但是随着朱温的慢慢经营,梁王的实力逐渐推进到山东。在加上燕王刘仁恭的反复叛晋和成德、义武、魏博三镇都倒向了朱温。李克用的势力被压缩在河东,严重的时候甚至太原被朱温围城。此时的李克用甚至有想逃回大草原的想法,但是好在上天帮忙天降大雨梁军很多都病倒了被迫撤兵。李克用才逃过一劫。

此战后,晋军实力大损再也无法直接的参与中原的争霸。所以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唐昭宗被朱温强制迁往洛阳,完成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构想。这对忠诚唐王朝的李克用来说是无法接受的,所以他更加痛恨朱温。在朱温强迫唐哀帝禅位建立大梁的第二年,李克用病逝。临死前将三支箭交给李存勖要儿子消灭:燕王刘仁恭、朱温和攻打契丹耶律阿保机。

李存勖继承父亲的遗志,非常注重军队的战斗力和战斗意志。在公元911年的高邑一战中成为晋梁争霸的转折点,此战晋军完胜。从此晋军在争霸中占据了主动,梁军被吓破了胆。当李存勖攻打幽州的刘守光,后梁朱温率领数十万大军攻打晋军。但是仅仅几百晋军的冲击,被吓破胆的梁军几十万后撤百余里。梁军军心已经不可用,朱温羞恼回到国内不久被弑杀。

朱温的儿子们争夺皇位的时候,晋王李存勖快速拿下幽州免除了将来灭梁的后顾之忧。接着以秋风扫落叶的方式灭掉后梁,把晋和梁的国土合并建立后唐。后来消灭蜀国和岐王李茂贞后唐国土成为五代中最为庞大的版图。梁晋争霸最后以晋的获胜载入了史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