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一直没工作,靠老公一人挣钱,经济紧张,老公就由原私人老板那里自动离职跳槽其他单位,现原私人老板一直不结扣押的一个月工资,他们是这个月底发上个月工资,老板以老公没经他同意离职走人为由不结扣押的工资,但是老公在原私人老板工作1年多了,老板与老公也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任何社保,每次发工资还拖欠,请问我门该怎样要回扣押工资。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监察申请部,哪样对我们更有利。老公要承担什么责任不?
他是私人老板没有什么书面规章制度,再说他老板没有与他签定劳动合同,也没给任何社保福利,且每月工资并不及时给我们,例如刚去时老板说每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结果拖到16号发,再后来拖到25号,最后索性拖倒30号发,就造成扣押一个月工资,他老板拖欠工资又经过我们的同意吗,他老板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38条和82条,我可追究在职时间所有的双倍工资,可我们没要求那些,只要我劳动出勤实际天数付出的报酬并不过分
追答近期广东省出台地方法规,规定次月10日前发放工资。之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期限。
最好跟老板商量,现在你真要去打官司,估计付出比收获还要昂贵。
一般来讲,老板违反劳动法与否跟你是否拿到滞留工资是两个问题。老板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去告他;你违反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一般不会给你发放滞留工资的。
能协商好,谁也不想找事。照你说劳动者的工资可以随用人单位想什么时候发就什么时候发,那劳动法还有存在意义吗?根据劳动法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8条第2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指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或拖欠; 第3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再说没签定合同在法律上就没有规定提前30天的辞职,老公虽是离职前6天口头辞职,也算通知了。不能什么都用人单位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