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起喝酒,一人回家路上被车撞死,责任如何分

一个朋友要盖房子,找了几个人帮忙,房子盖完后,一起吃了个饭,大家也喝了点酒,结果一人回家路上被车撞死了,现在这时已经过去了1年半了,家人想追究一起喝酒人的责任,过了时效了没?有法律界人士支招吗?具体该怎么操作。

  在法律上你不需要负责任,即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他是出车祸死的,与你们喝酒没有必然的联系。他的去世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范围,具体的要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去确认事故责任,不论责任在哪一方,都不可能由你们去承担事故责任,因为你们不属于该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即该事故中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追问

尸检报告显示是醉酒,看来一起喝酒的应该有责任,放任他自己离开,没有尽到帮扶义务,但是关键是现在的诉讼时效过了没,已经一年多了,还能追究一起喝酒人的责任吗?交通肇事已经处理完毕了,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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