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名词解释

如题所述

抵押权的解释如下: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抵押标的必须是可供抵押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等。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等,动产包括机器设备、存货等;
2、抵押标的的所有权必须属于抵押人,抵押人不能以抵押他人财产的方式设立抵押权;
3、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应当明确标的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和抵押的范围;
4、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经过抵押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协商和达成协议。债权人应当知道抵押标的的真实情况,如价值、状况等;
5、抵押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登记机关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才能生效;
6、抵押权的设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抵押标的的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抵押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客体为抵押财产。抵押人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而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指接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抵押财产指抵押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特定的物。比如,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人民币,为保证按时偿还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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