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临时工在工作期间伤到脚了,后住院期间,老板也出了全部的医药费,并愿意补偿一千元钱的营养费,请问,老板还要负什么责任吗?还想请问一下,这个老板是挂靠在一个公司的名下的,他本人并末成立公司,如果这个临时工要告这位老板,他会找劳动局告这家挂靠的公司呢?还是直接找这个老板呢?他是脚后根骨头粉摔性骨折,现做了手术,需疗养三个月(伤筋动骨一百天)这个说法,那是不是要赔偿这个临时工三个月的工资,另外他的工资是按天计算的(这个临时工的工资是做一天算一天工资的),应该怎么支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