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给一家自行车厂做临时工(经同村的一个人牵头),在工作的时候被工厂里的钢筋砸伤脚,开始的几天不能行走,一个星期之后仍然疼痛,找过工厂,厂里说,医药费总共赔1500,误工费算31元一天(平时是100)。请问工厂的这种做法对吗?如果不对我有什么方法进行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