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七月份进单位,上班第一天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与工资无异议,但签订时日期为空白,不需我们

填写,该合同附加页写,要求工作满两年,不满两年者需在离职时扣培训费1500元,但该培训是从未走过的事情。请问1.合同未写明日期,是否生效2.离职时必须缴纳它所写的1500元吗?

第1个回答  2013-12-30
1、从你进入这家单位工作始,就与这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劳动合同未写明日期,但不影响劳动关系,合同签字确认即生效;
2、劳动合同里有关扣留部分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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