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之一挪用资金判定问题,律师达人进

我爸爸与人一起合伙开了一家小型鞋面加工厂,因为爸爸是跟朋友一起合伙,工厂一直是那位合伙人在经营,出于信任与便利,在建厂的时候一直没有建立公共帐户。再加上工厂起步很难,导致工厂帐目上一直没什么现金,钱都是合伙人的老婆在管。在08,09年的时候,工厂有起色,有盈利,因为工厂的货款收回都要延迟三月左右,经济危机时更加久点,直到09年底的样子,才收回了大部分,进行算帐的时候,发现现金有30多万。那个合伙人却拿不出来钱,也说不出来钱的去向(他们两公婆的意思是钱不想还先,想以此为威胁我爸爸,排挤掉我爸爸退出股份,即退出股份才分红,不然耍无赖)但在当时在我爸的要求下写了一张财务负债表,详细记录了帐面情况,而且有合伙人老婆即出纳的签名认可。

现在有个问题就是我爸与他合伙人有签定合伙协义,但是工厂在2009年工商登记的时候是个体经营,即工厂对外不是以合伙企业的形式。
问题现在我能不能以我手上的证据起诉合伙人的老婆挪用资金(因为起诉挪用资金有个主体问题,有些人认为个体经营没有挪用资金罪的定义),追回工厂现金存入工厂开设的公共帐户。或者以别的方式给其施加压力追回工厂帐面的现金。

请懂法的朋友给个意见,我全部的分都送出去了,万分感谢~好人一生平安。
兰弦青竹,你好,我爸爸合伙出资在合伙协议里已经注明了,我现在是不太想打官司,其实起诉出纳也是为了追回钱

有人认为注册为个体工商的执照,就不能算企业,就不能以职备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起诉。
但也有人我爸是属于隐性合伙人,工厂实际上是一个单位性质,所以能以上面两种罪名起诉。

迷惑~~~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则涉嫌犯罪,可以报警处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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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7
这种情况你去报案,公安肯定不受理。
这属于经济纠纷,到法院起诉,按合伙纠纷处理,你们可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及合伙财产的情况,要求分割。
第2个回答  2010-05-17
请问公司是有限公司吧~你的合伙人已经构成刑事罪行了,

建议:
1.报案
2.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警方侦查起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至于他个人有无能力,应该让法律去

证明,
1.他的合伙份额可以执行.
2他的个人财产是赔偿.具体操作请咨询律师,抓紧时间,因为防止转移财产。造成执行的被动。
第3个回答  2010-05-17
这属于经济纠纷,到法院起诉,按合伙纠纷处理,你们可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及合伙财产的情况,要求分割。
第4个回答  2010-05-17
可以先变更工厂性质(变更为企业或或公司
)再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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