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由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型的主要社会原因是什么?社区制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如题所述

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转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街居制面临着不少现实难题,主要表现为职能超载、职权有限和角色尴尬。
社区制是对单位制、街居制的一种超越和重整,它不同于后两者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管理理念上来说,面向全体居民,以居民为主,以人为本,变管理为服务。社区制强调对人的关怀(不仅是物质利益的关怀,还有精神文化、政治参与、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关注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过去的单位制、街居制有很强的控制思想,限制人口流动,固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社区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睦的人文居住环境,最终促成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
  2、从管理形式上来说,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强调居民参与。不管是单位制,还是街居制,行政功能都非常突出,命令式的上下级科层色彩浓厚。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而社区制则强调居民参与,要求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居民是社区的主体,是社区发展的始终动力源。
  3、从管理目标来说,改变政府管理的唯一主体地位,加强政府与社区的合作,达至善治(即良好的治理)。[⑦]我国过去在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中,管理主体单一化,只能是政府。而在社区制中,社区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然要求,除了国家(政府)主体之外,还须有社区自治组织以及专业化的社区服务与社会工作机构等。也就是说,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要弥补政府的缺陷,就应实行共同治理,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不仅如此,还要在政府与社区之间形成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在社区管理的过程中,以善治为目标,达至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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