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房产证改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新建的房屋,应当自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一)立项批准文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

(六)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

(七)其他有关证件、证明。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前款第(一)、(四)项文件。

二、私房赠与分割:持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赠与公证书、分割公证书、房地产分割有关协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流动人口需持婚育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土地证。

三、是抵债房地产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抵债转让协议、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查验土地证。其交易费用与契税,视同买卖。

四、继承:持申请表、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

五、离婚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书未反映房地产价值的)、离婚证或协议离婚书、财产判决书、财产公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属原夫妻之间互相转让的,暂不收契税。如果是要卖给他人,夫妻分房款的,则按二手房交易收取契税。

六、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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